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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出国研修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出国研修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1〕133 号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出国研修是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也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教师公派留学可以利用的项目包括国家公派、中国科学院公派、单位公派(公费)和单位公派(自费)。为进一步做好教师出国研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公派、中国科学院公派和单位公派等出国研修项目,支持教师通过出国研修、访问,拓展学术视野,提升学术水平。

二、学校积极动员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和中科院公派项目,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对于学术水平优秀、竞争力强的教师,学校优先推荐到国家公派和中国科学院公派的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

三、根据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全部纳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四、对于不能入选国家和科学院公派项目,也无法纳入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以单位公派(公费)方式择优派出。申报人员的外语条件要求与国家公派留学标准相同。

五、关于外语水平要求 所有申请公派出国的教师,都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参加 WSK 考试,或者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学校将举办培训班,为参加 WSK 考试人员做考前辅导。对于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人员,学校报销培训费。

六、各单位在统筹安排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需有序派出。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海外校友、大师讲席教授、客座教授等海外学术资源,以及本单位有长期海外工作经历和学术联系的教授,为出国人员推荐或联系高水平研修机构或提供其他便利。

七、教师公派出国,要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准备,潜心科研,争取学有所获。教师选择研修机构,应是国外高水平的大学或研修机构,并将个人发展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教师派出前,应与合作导师充分沟通,制定详细的研修计划,学校举行研修计划答辩,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教师派出期间,应严格执行所签协议,每三个月向派出部门和所在学院报告相关工作,同时,各学院应有专人负责跟踪研修状况。教师回国前请合作导师对出国研修工作评价,并撰写研修工作总结。教师回国后,学校组织研修人员进行研修工作报告答辩。留学回国人员根据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可以申请学校青年创新基金、教育部回国人员青年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后续学术支持。

八、学校综合考虑教师出国期间的实际需要,调整教师公派留学期间的薪酬待遇。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〇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