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通行证归还及签证费用支付
按照外交部对于因公护照的管理办法,请老师们务必于出境回国后七天内将因公护照/通行证,归还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225办公室,统一保管。
签证费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预付,请各位老师填写四联内转单把费用转到我部门。
一般说来,办理签证后的下个月中旬左右省外办给我们开具发票和清单。由我们为您开具四联内转单,请签字(本人的卡必须请领导签字)后带指标卡来划卡。
请参见:四联转账扣费单模板(标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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