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材料
随着我校对外交流的不断深入,因公出国人员逐年增多,为确保因公出国团组顺利、安全地完成出国任务,我校对出国人员统一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安全保密、外事礼宾礼仪、文明守法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基本内容如下:
一、行前准备
1、出访前,确认好境外公务活动的各项事宜,备好公务活动的资料和工作物品。
2、浏览外交部网站(www.fmprc.gov.cn)《中国领事服务网》中的有关内容,查询中国驻往访国使、领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3、检查护照、签证的有效期。如所持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已过签证有效期的,会被往访国拒绝入境,不要因此影响国外行程。备好证照中的个人信息页和签证复印件,以及几张证照照片,并与护照分开存放,以备急需。
4、检查出境证明。第一出访地为免办签证、落地签证国家或是实行电子签证的国家(澳大利亚等),则必须办理“出境证明”,在团组出境时须向边检部门提供。
5、检查机票。仔细核对抵临日期、姓名拼音、航班号、舱位等级、途经城市、到达城市等是否正确,座位是否确认。 纸质机票还应核对票联数。
6、携带健康证明,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部分国家要求访问者携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俗称“黄皮书”),特别是赴非洲地区国家。
7、明确人员分工。最好指定专人随身携带团组成员的证照、机票、现金、邀请函及在外日程复印件、境外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8、选好费用支付。可根据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情况,携带具有国际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和履行支票,最好少带现金,这样既方便又安全。
9、备好礼品。对外交往讲究礼尚往来,准备礼品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10、备好日常用品。清楚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手机制式、电源电压等,准备合适的电源转换插头。了解境外酒店是否提供牙刷、牙膏、拖鞋等个人生活用品。根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气候及其变化趋势,准备适当、适量的服装。至少应准备一套正装,以备参加公务活动时穿用。
11、备好必备药品。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到海拔较高的地区,应准备一些抗高原反应药品;到传染病多发地区,应备一些抗感染的专用药品。
12、最好统一行动。出发时,团组人员最好集中行动,相互提醒注意事项,并按规定时间抵达机场,切忌将物品遗忘在送行车上。建议团组行李加配统一标志,并注意行李的规格和重量。
二、出境入境
出境、入镜的程序一般有六个步骤。即:海关申报,登机牌办理及行李托运,边防检查,安全检查,登机与乘机,入境办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海关申报
1、根据所携带物品如实填写海关申报单,并向海关申报。严禁携带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如象牙)、非法出版物等出入境。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人员,无须填写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人员,需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2、海关检验、核准签章后,会将申报单退还给出境人员,回国时,需凭申报单办理有关物品的附带入境手续。因此,在境外期间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申报单。
(二) 登机牌办理及行李托运
1、一般在所乘航班的航空公司的柜台办理登机牌及行李托运。
2、如果乘坐的是转机航班,可在始发机场办好行李联程托运手续,如果不能办理联程托运,则需在中途转机时提取行李,办理中转手续时,再次办理托运。
3、不帮他人携带行李,尤其是不认识的人;熟人拖带物品,必须一一过目有所交待。
(三)边防检查
1、注意随身携带邀请函。现在不少国家(包括美国、法国等)的边防部门在外国人入境时需查验邀请函。
2、赴与我国互免签证的国家或按规定在境外办理签证的国家,除需随身携带出境证明外,还应注意随身携带互免签证协定,以防万一,避免新近实行免签的国家,因航空公司或机场边检部门未收到有关免签通知而导致团组在出入境时受阻。
3、注意随身携带健康证明。出境人员可能会被卫生检疫人员抽查《黄皮书》等证明,要随身携带并及时出示。
(四)安全检查
1、了解航空器的有关规定,像刀具、指甲剪、打火机、 剃须刀片,以及超过100毫升的液态物品等必须托运。如需随身携带液态化妆品、洗漱品、饮料,其容器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并放在可重复密封的透明袋中,且须单独通过安检设备。
2、了解前往国家或地区对于携带入境物品的特殊规定。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水果糕点等食品及宠物、原木制品等动植物均禁止携带入境。
3、手提电脑、手机以及如钥匙等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等要提前取出,脱去上衣外套,有时还要求脱鞋、解腰带。受检结束后,切莫将证照、物品等遗忘在安检处。
(五)登机与乘机
一般情况下,乘客要在飞机上填写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入境登记卡,注意填写事项应与证照、签证、签注、机票、邀请函等证件的相关内容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六)出境入境
1、办理入境手续时,建议团组成员在同一或邻近窗口排队候检,如遇边检官员询问,应简要、准确应答,或由领队翻译代答,必要时可出示邀请函。
2、边检官员退回的入境卡副联或底联要妥善保管,以备离境时提交。完成入境手续后,按航班指示牌提取行李,如未能找到行李,可以持本人证照和行李票尽快到所乘航班的航空公司驻该机场办事处请求帮助。
3、如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应首先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当事人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如使、领馆官员向有关当局交涉未果,当事人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三、外事纪律
出国期间,出国人员要切记外事无小事,一定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团长要认真履行团长负责制。
1、对外交往中,要忠于使命,认真履责,谨守纪律,切实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2、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事项执行出访任务。公务活动要认真务实进行,不得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不得利用“申根签证”和互免签证的便利,随意增加访问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离、抵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严禁借机绕道、公款旅游。
3、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团单位外事主管部门或我驻当地使领馆请示报告。在公务活动中,如有意见需向对方提出,应请示团长,个人不要擅自表态;更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国格、人格和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言论。
4、不要随意接受媒体采访。团组成员如遇记者一般问话,可简单予以答复,如系采访,应请示团长或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
5、出国团组及个人,不要擅自与外方会晤。对外方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规定请示后办理。未经批准不得与外方签署书面协议,不得擅自对外表态。
6、要节约使用出国经费。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出国用餐应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中方人员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7、出访团组在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中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和纪念品。
8、不得借出国之机谋取私利,不得借机要求外方协助亲属、朋友出国留学、就业,不得索要回扣。
9、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各种形式的色情表演,不得参加低级趣味的娱乐活动。不看、不买、不带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刊物和音像制品。
10、不得因任何借口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来源的资金参与赌博,严禁进行网络赌博。
11、团员有事要向团长请示。离团外出必须请假,外出至少两人同行,未经同意,不要在外留宿。团员如要约见老朋友、会见亲人,事先应请示团长。如发生团组人员出走和滞留不归的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可疑信函和物品。对收到邮寄的可疑物品,应及时上交团组。
13、不接、不信、不传、不购买、不携带入境反华书籍、刊物、报纸、音像制品等。不在反华组织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反华媒体接触,遇反华势力挑拨离间、煽动策反时,应保持镇静,妥善应对,并及时向团组或我驻外使领馆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四、安全保密
出国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遇事要请示报告,不要自行其是。
1、出国不得携带涉密文件、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
2、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在与外国人谈判中,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我使领馆保密室运作,勿在酒店房间、交通工具、会议室等场所谈论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要在普通电话、电子邮件或私人信件中涉及秘密内容,严防被窃听、泄露国家机密。
3、要注意保管好团组和个人的物品,不要将物品交给非本团人员看管。如发生护照被窃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持本人身份资料到我驻外使领馆申办证件,以便回国或继续行程之用。同时,还要告知组团单位外事主管部门。护照挂失再找回后,不可再使用,以免出入境受阻。
4、如遇国外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以防假冒、受骗。
五、领事保护
1、出国人员应把确保人身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如在境外遇到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应立即求助于当地的警察、我驻当地使领馆(或拨打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国际救援组织,并尽快向当地外事主管部门报告。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如果难以获得其他渠道的援助,可求救于 SOS 国际组织。
2、出国人员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同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我领事官员可以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听取当事人的受害情况;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当事人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换)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当事人与家人、朋友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当事人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当事人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3、出国人员在往访国被羁押或监禁时,有权要求面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与亲友取得联系,向当事人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当事人进行诉讼。
六、归国后
1、出国团组务必在回国后7天内将证照送交制发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在回国后10日内务必将出访报告报送组团单位和外事部门。
2、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要及时公示出国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一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以便能顺利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3、团组回国后,要注意做好出访成果的共享,与外方达成的协议和作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抓好跟踪与落实。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一)公开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三)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确需携带或向境外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携带或向境外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四)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五)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六)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七)发生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