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一带一路暨发展中国家科技培训班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与推进,加强“一带一路”暨发展中国家科技能力建设,培育与中科院开展长期国际合作的发展中国家科技队伍,进一步拓展和加强中科院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中科院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根据《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暨发展中国家科技培训班计划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现开始组织实施2022年度“一带一路”暨发展中国家科技培训班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该计划支持院属单位结合各自的科研需求,面向“一带一路”暨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举办科技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培养科技人才。
二、每个培训班培训时间约20天,培训学员20人左右,项目资助金额为40—60万元。
三、培训班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接待费、国际旅费、毕业生证书制作费、管理费、税费等。其中,培训费包括讲课费、翻译费、教材、教学及科学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当地交通费和实地科学考察等发生的国内城市间交通等费用;接待费包括学员日常伙食、住宿、健康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上述各项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承办单位须负责落实学员招收、培训和接待工作,安排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外语水平过硬的老师授课,设计培训课程,编制培训教材,提供教学场地,采取课堂讲座、现场教学、访谈交流、实验室参观、野外科学试验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五、在培训班结束后,应按财务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保存所有学员的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和入境签章复印件等完整档案材料;在培训班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国合部报送项目总结和所有学员的个人总结。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学员信息表、项目执行情况、培训效果、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经费使用情况等。承担单位须建立学员基本情况、参训情况及培训评价等个人基础档案,并对参训人员进行后续跟踪,保持和加强与学员后期的联系,对学员的反馈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对学员职业、身份的变化及时更新。
六、2021年度已经批复资助但不能执行的项目如拟于2022年度执行,需正式来函说明情况,并重新申报2022年度的项目计划。已获得2020和2021年度计划资助且已执行完成的单位,需在申报前提交有关培训班的总结报告,否则不得申报2022年度计划。
七、该项目计划需通过新一代ARP国际合作系统中的国际人才交流计划-发展中国家培训班模块进行网上填报申请,并同时提交《培训班实施方案》纸质版2份。我校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8日,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联系人:陈晨玮 63602853 chennnw@ust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