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所级中外联合研究单元申报通知
为引导与规范中科院所级中外联合研究单元(以下简称所级联合单元)的发展,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和人才交流培养,提升中科院国际化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外联合研究单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请方式请见《中国科学院所级中外联合研究单元资助实施细则》要求,申请条件及资助内容简要摘录如下:
1.申请条件
拟申请资助的所级联合单元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一)合作领域符合世界科技发展主要方向及中科院重点发展领域,与依托单位主责主业相一致,且具有长期发展前景和潜力;
(二)中外方具有多年人员交流及项目合作基础;
(三)应建立长期的人员交流机制,具有同外方开展联合硕博士生培养等长期合作的能力。
(四)合作各方应具备优势互补的条件和能力且对未来合作具有明确的思路,中、长期研究目标和近期研究计划、项目安排;
(五)中外方应签署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所级联合单元的经费投入、工作场所、科研设备等物质条件的约定配备与管理,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
拟申请资助的所级联合单元应符合至少一项以下要求:
(一)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开展新兴“无人区”研究或致力于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中外合作团队应具有世界一流水平。
(二)在基础研究领域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以学科交叉为基础的多领域合作,打造学科创新集群。
(三)以高技术研究为主,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同国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开展精准合作攻关。
(四)同国外机构开展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的联合研究,技术推广与创新示范合作。
(五)依托我院或国外科研机构国际一流大科学装置开展合作。
2.资助内容
(一)所级联合单元的依托单位应多渠道筹集经费,保障运行。国际合作局对申请且获批的所级联合单元进行一定资助。
(二)国际合作局每年对不超过5个所级联合单元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其国内部分的合作机制管理和国际交流。资助范围包括人员往来国际旅费、学术活动、运行管理等,额度不超过50万人民币/年。
(三)资助周期为5年,每周期第三年度由国际合作局组织中期评估,视评估结果调整或中止后两年的资助额度。资助周期结束由国际合作局组织综合评估。中期和综合评估结果均为优,可再获最多一期资助。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陈晨玮 63602853 chennnw@ust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