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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2024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不超过3个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协议,现联合公开征集2024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

一、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

1.资助领域:本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农业技术与清洁能源两个领域,且注重于应用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研究项目。

2.资助周期: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启动,2026年12月31日结束。

3.资助标准:中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中方承担者)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拨款,每年20万元

4.资助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截止

2.申报渠道:中方申请人应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由主申请人登陆新一代ARP系统(https://ustc.arp.cn/)国际合作模块,点击“国际伙伴计划-可行性报告-新建”模块后按要求填写。“项目类别”栏中应选择“中国科学院-泰国科技发展署合作研究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启动,2026年12月31日结束;并在附件中提交与可行性报告内容一致的申请书英文版(附件1)以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3)。

3.申报数量:我校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

4.中方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中方申请人限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科研院所或高校,泰方合作伙伴机构限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下属的科研中心。中方申请人向中科院递交申请的同时,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NSTDA递交申请,中方或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5.正在执行中科院其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结题的,不能申请该合作项目。

三、项目评审和管理

1.双方将对联合申请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双方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召开联委会共同商定拟资助项目,报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2.资助项目将于2023年底前确定,由双方各自通知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

3.获资助项目单位每年须提交一份合作进展报告,并在项目结题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盖校章后通过ARP系统提交至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注明:“CAS-NSTDA项目XX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单位,将取消今后该项目申请资格。

4.双方合作共同发表的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Sponsored by CAS-NSTDA Joint Research Program(NO. xxxxxx)”。

四、联系人

陈晨玮 63602853 chennnw@ustc.edu.cn

 

 

附件:

附件1. CAS-NSTDA_Application Form 2023

附件2: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中文)

附件3: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英文)、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