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科学院“台湾青年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对台工作精神,持续推动中科院与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2024年度中国科学院“台湾青年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台青计划”)的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2023年12月10日结束。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推荐,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仔细阅读附件《中国科学院台湾青年人才计划管理办法》,与被推荐人选提前做好沟通,确保台湾学者能够按计划全时在大陆开展研究工作。
其中:
1.台青计划包括两类资助项目:
(一)访问学者项目(A类);
(二)博士后项目(B类)。
2.资助对象及内容
访问学者项目(A类):资助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台湾青年学者到我院开展科研工作6-12个月,每年不超过10名。资助标准为3万元/月/人(税前)及一次性往返旅费补助(5000元/人)。资助期满考核优秀者经依托单位推荐可申请延续资助1年。申请延续最多不超过2次。
博士后项目(B类):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台湾青年学者,到我院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年不超过10名。资助周期为2年,资助标准为25万元/年/人(税前)及一次性往返旅费补助(5000元/人)。资助期满考核优秀者经院属依托单位推荐可申请延续资助1年。
资助期结束后继续留在中科院工作(签订2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台湾青年学者,可获得额外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及纸版申报材料,纸版材料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网上材料的申报:通过本所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台湾青年人才计划推荐表》,提交国合部审核后,将数据上报至中科院级系统。
纸版材料的申报:《台湾青年人才计划推荐表》填写完毕后,一式两份打印盖章,会同《台湾青年人才计划汇总表》(见附件,按推荐重点排序填写)一同报送中科院港澳台办。
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须与纸版材料内容一致。
四、 关于延续申请资助
申请延续资助的项目通过ARP填报《台湾青年人才计划推荐表(延期项目)》并提交附件。《推荐表》填写完毕后,一式两份打印盖章,和附件材料一同寄送中科院港澳台办。
联系人:陈晨玮 63602853 chennnw@ustc.edu.cn
附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