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出国(境)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国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机关部处和校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和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文件(科发际函字[2015]36号),现组织开展我校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出国(境)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计划
1.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实行分类管理,从事以下科研任务的因公出国,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天数、人次和经费单独统计:
①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人员(必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中列明,含退休返聘人员),出国执行该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合作与交流任务;
②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分会主席、做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③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④执行中央政府间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⑤从事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不损害我方利益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任务;
⑥ 赴港澳台团组。
2.不直接参与上述六类任务的科研人员,以及非专程出国执行上述任务的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仍按现行的外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限量管理。
3.已经批准和正在申报的出访计划纳入2016年度出访计划。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的资金性质分院拨财政经费和其他科研资金经费。
2.出访经费预算内容包含国际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会议注册费及其他。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请参照财政部颁发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计算(见附件2),并请将其中的外币换算成人民币。
三、报送要求
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2016年度出访计划和出访经费预算表》(见附件1)的 电子版发送到xfzh@ustc.edu.cn。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张夏菲:63600346;孙晓辉:63602853。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财务处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