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科院港澳台办已开放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的第二批申请(通知详情请见: http://www.bic.cas.cn/tzgg/201703/t20170302_4592009.html)。
如有需要在今年举办两岸会议的老师(已获批准立项的会议不需重复申报),请在ARP系统“国际合作”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填报,提交院系负责人审核后,再提交至国际合作主管审核环节李领老师处,同时打印出申请表的纸质件提交到我处(老图书馆227房间),以上环节请在2017年3月24日下午17:00前完成。
如需经费支持,请在申请时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中科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期间的费用,不含往返旅费)。会议申请获得院港澳台办批准后,请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通过ARP提交会议筹备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会议总结。此外,会议举办地点如不在申请单位所在地,应有与会议举办地当地高校、学术单位或学术团体(或本院系统单位)联合办会的说明。会议筹备原则上应按批准计划执行,如需临时调整须报中科院港澳台办批准。
联系人:孙晓辉 63602853; 周正凯 63602848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