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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中科院国际人才计划2017年度第二次验收核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中科院条财局年度拨款进度,中科院国际合作局现对2016年和2017年立项的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开展验收核销工作。

  一、 验收核销范围

       2016年立项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7年立项且已执行完毕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项目,执行期满半年及以上的国际博士后项目。

  二、核销说明

  12016年立项执行期为2年的国际博士后项目,现已执行超过(含)6个月且未核销过,进行中期结题;已执行完毕的项目进行结题核销;目前未执行完毕的,须于2018430前执行完毕且完成结题核销。

  注:2016年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已在20174月完成核销工作,不再接受申报。

  22017年立项的执行期不多于一年的项目,已执行完毕的进行结题核销;目前未执行完毕的,须于2018430执行完毕且完成结题核销。

  32017年立项的执行期为2年的国际博士后项目,现已执行超过(含)6个月且未核销过,进行中期结题;已执行完毕的项目进行结题核销;目前未执行完毕的,须于2019430前执行完毕且完成结题核销。

  三、核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92717:00点,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拨付经费。

  四、结题核销填报要求

  1、所有材料均通过ARP上报,无需提交纸质件。请确保ARP成功提交至院系统。

  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写明意见退回我校进行修改,请按照“办理意见”中要求的时间再次上报,逾期不予处理。

  2、未按项目立项通知要求填写“工作绩效考核”的项目,需完成上报且经国际合作局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验收核销。

  3、请在ARP 国际人才计划“中期核销”或“结题核销”模块下逐项认真填报。各项开支的财务支出明细或流水账单盖财务章后通过附件上传,未上传附件和未盖财务章的不予核销。各项开支金额应与附件账单对应、正确。

  4、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核销,超出资助标准的按标准核销。可核销开支范围:工资、保险、国际旅费(杰出学者可有食宿费用),其他开支项目不予核销。

  5、此次所有结题的项目,外国专家均须写一份500字词左右的在华工作感想(附件1)并提供三张工作照(图片格式),通过“结题核销”模块以附件形式分别上传。

  注:可分享工作感受及体会,也可讲述在华生活故事,非学术性结题报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只进行一次结题核销,已填报过的项目,不可再填报。国际博士后两年期项目,分两次进行核销和拨款,即:中期核销和结题核销。如此次为第一次核销,请填报“中期核销”模块,待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最终的“结题核销”的填报。

  2、项目提前终止或因故取消以及变更合作者的,应于每年101日前填报“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按ARP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批准后方可按变更执行及核销。有关访问时间的推迟或提前,在项目实施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无需进行变更申报。 

  3、项目执行完毕后未按期进行中期或结题核销的,中方合作者两年内不得在申报国际人才计划项目。

   

 

  附件1: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感想

   

联系人:孙晓辉 孙美琪

联系电话:63602853/3207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