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院国际人才计划2018年度第二次验收核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中科院条财局年度拨款进度,中科院国际合作局现对2017年度至2018年度的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开展验收核销工作。
一、 验收核销范围
按照项目编号所示年度(如:2017DM001为2017年度项目)。此次核销范围包括:2017年度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7年度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项目,和执行期满半年及以上的2018年度国际博士后项目;2018年度已执行完毕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
二、核销说明
1、2017年度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本次为最后一次核销即:结题核销,以后不再接受核销申请。
2、2017年度执行期为2年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7年至2018年),如已执行超过(含)6个月且未进行过中期结题的,本次进行中期验收;已办理过中期结题,继续执行的项目,须于2019年4月30前执行完毕完成结题核销。
3、2018年度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已执行完毕的,本次可办理结题核销;国际博士后项目执行期满半年及以上的办理中期验收。
4、国际杰出学者最短一次来华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国际访问学者最短一次来华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国际博士后最短一次来华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一次来华时间不满以上要求的,不予拨付经费。
三、核销申报时间
请在2018年9月30日前在ARP上将完成的核销申请提交到国际合作主管审核环节。
四、结题核销填报要求
1、所有材料均通过ARP上报,无需提交纸质件。请确保ARP成功提交至国际合作主管审核环节。
2、请在ARP 国际人才计划–“中期核销”或“结题核销”模块下逐项认真填报。各项开支的财务支出明细或流水账单盖财务章(非单位公章)通过附件上传,支出明细中应包括:外宾姓名、在华工作时间、各项开支项目和金额、费用总额,各项开支金额应与附件账单对应、正确,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核销。未上传附件和未盖财务章的不予核销。
3、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核销,超出资助标准的按标准核销。可核销开支范围:工资、保险、国际旅费(杰出学者可有食宿费用),其他开支项目不予核销。
4、此次所有结题的项目(除中期验收项目),外国专家均须写一份500字词左右的在华工作感想(附件1)并提供三张工作照(图片格式),通过“结题核销”模块以附件形式分别上传。 未提交的项目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主要分享在华工作感受和生活故事,非学术性结题报告。
5、按照项目立项通知要求,2018年度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须在国际人才交流平台seminar模块发布项目报告会信息后,方可进行结题核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只进行一次结题核销,已填报过的项目,不可再填报。国际博士后两年期项目,分两次进行核销和拨款,即:中期结题和结题核销。如此次为第一次核销,请填报“中期核销”模块,待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最终的“结题核销”的填报。
2、项目提前终止或因故取消以及变更合作者的,应于每年10月1日前填报“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按ARP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批准后方可按变更执行及核销。有关访问时间的推迟或提前,在项目实施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无需进行变更申报。
3、项目执行完毕后未按期进行中期或结题核销的,中方合作者两年内不得在申报国际人才计划项目。
附件1: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感想模板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