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度中科院“国际人才计划”申报通知
各学院、国家级实验室:
2020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Initiative, PIFI)申报工作(不含国际博士生计划)已开始,此次的组织申报方式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请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合理安排申报。
一、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所有申报须通过ARP 系统v2.4“国际人才计划”模块提出申请(https://ustc.arp.cn/)。自2019年4月1日起,ARP系统全年开放申请,不再设定截止日期。设立若干集中受理节点,错过节点的申报项目将在下个节点予以受理。
2、受理节点: 2020年度项目将分别在2019年4月15日(第一批)、6月30日(第二批)、9月30(第三批)日分三批次对节点之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9月30日以后申报的,作为下年度项目受理。
3、受理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可抵华开展工作的PIFI项目申请。
4、申报前提:项目负责人须事先注册本人在院国际人才交流平台(http://international-talent.cas.cn)账号并完善英文简历后方可通过ARP系统v2.4填报PIFI项目申请。往年申报时已经在国际人才交流平台激活账户并完善过个人简历的,无需操作。(平台用户名请填写为项目校内负责人的科大邮箱,注册后发送提醒邮件至expert@ustc.edu.cn,我们将在后台通过您的账号申请)。
5、申报审核:各学院和校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将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所有申报材料和申报资质进行初审,ARP系统上的提交流程为:申请人填报– 学院外事主管审核– 学院负责人审核– 校外事主管审核– 校外事负责人审核– 校分管领导审核– 数据上报院– 已上报院。请务必将申请提交到校外事主管审核环节的李领老师账户。
6、延续项目申报:仅国际访问学者项目可申请延续资助。延续资助须通过“延续资助申报”模块申报。项目正在执行且进度未达到计划来访总时长50%的,不得申请延续资助。
二、申报项目类别
1、国际杰出学者项目面向在科技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且依旧活跃在世界科技舞台的外国杰出科技人才,资助其来中科院属单位开展短期学术交流活动。
国际杰出学者项目每年资助30名左右外国专家进行1~2周的学术交流,每位专家至少访问2个院属单位(研究所或大学)。资助标准为5万元/周,国际人才计划承担实际支出的70%(最多不超过3.5万元/周)。获资助者须与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中科院学者回访等内容的协议。
国际杰出学者项目获资助者应在项目执行周期内来中科院开展不少于1周的学术交流活动,在2个以上院属研究所或大学进行学术交流,交流活动信息应在国际人才交流平台进行发布;同意接受中科院属单位科研骨干赴其实验室或机构工作访问。
2、特需外国人才项目面向在完成中科院重点科技创新任务、建设大科学基础设施、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国际科技治理能力及影响力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的、亟需的一流外国技术、工程及管理人才,资助其在中科院长期开展工作。
特需外国人才项目资助期2-3年。资助标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确定,国际人才计划承担合同金额的60%且最多不超过60万元/年。考核优秀者由接收单位推荐可申请延续资助,但总资助期不超过5年。特需人才项目获资助者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为中科院工作,纳入依托单位聘用人员管理,且每年度工作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
注:特需人才项目在岗位需求得到批复后,应由依托单位组织进行适岗人员遴选。依托单位须在接到立项通知后30天内将岗位需求发布在国际人才交流平台,开放征集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依托单位应在遴选结果产生后15天内,通过ARP系统填报绩效考核表和外国专家(学者)信息等材料,待国际合作局批准后实施。岗位批复之日起10个月内未能遴选到合适人员的,项目自动终止。
3、国际访问学者项目面向活跃在科研、技术和管理一线、在国外机构拥有(或相当于)助理研究员以上职位且已经取得国际公认优秀成果的外国人才,资助其来中科院开展中长期合作研究或学术访问。
国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0名。外国专家(学者)在项目年度实施周期内需来中科院属单位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学术访问或合作研究。资助标准按照受资助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三档:拥有国外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相当职称者的资助标准分别为4万/3万/2万元/月(税前),人才计划在每个项目年度实施周期内资助最长不超过9个月。资助期满考核优秀者由接收单位推荐可申请延续资助,但最多不超过2次。
国际访问学者项目在实施周期内可分段执行,但每段在我院连续工作不得少于1个月。实施期内单次少于1个月的访问和交流活动,不计入项目执行时间。项目实施周期内应举办不少于1次公开学术交流活动,活动信息应在国际人才交流平台发布。
4、外国青年学者津贴项目面向在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具有巨大潜力的优秀外国青年科学家,为帮助其在进入我院工作后安顿和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额外补助。
外国青年学者津贴项目资助期3年,资助标准10万/年。外国专家(学者)应为在中科院属单位工作不满三年、副研究员及以下的正式在职职工。资助期结束后继续留在中科院工作(签订2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可获得额外一次性补助5万元。
注:外国青年学者津贴项目应对外国专家(学者)按照在职科研人员进行管理,并与我校职工考核体系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下年度津贴。
5、国际博士后项目面向全球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外国青年学者,资助其来中科院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国际博士后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50名。外国学者在项目年度实施周期内需来中科院属单位开展2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标准为25万元/年/人。项目实施周期内不得随意减期、分段执行。
三、材料要求
填写ARP中各类项目对应的申请材料,填写路径:国际合作–国际人才交流计划–(选择拟申报项目名称)–新申报/申报填报,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为每个附件文件逐一编号和命名,并转化为PDF版本后合并为一个压缩包上传。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不同,需上传的材料应包括:
1.国际杰出学者、国际访问学者、国际博士后项目
①外国专家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的英文申请表(见附件2);②外国专家近期免冠证件照;③护照身份信息页扫描件;④英文合作研究计划;⑤个人简历;⑥中方合作者推荐信(中文,若校内合作者为外籍,可以是英文版推荐信)1封。申报国际博士后项目的,还须另外提交;⑦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可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相关材料;⑧国外教授的推荐信2封(含博士导师或现工作单位研究组PI)。
2.特需外国人才
①中方合作者个人简历
3.外国青年学者津贴
①依托单位与外国学者现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②依托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见附件3)。③外国专家在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4、延续申报
①外方申请延续资助的英文申请信;②正在执行的项目,须提供护照页和出入境验讫章记录。
5、境外执行
项目需要在境外(院级境外机构和中外联合研究单元,及经国际合作局认定的所级境外机构)执行的,须在申请时提交附加说明材料,说明在境外执行项目的必要性,并就如何保障项目境外执行进行说明。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由于2019年3月底需在ARP系统布置国际人才计划最新补丁包,请在2019年4月1日起开始申报。
2、立项执行:2020年度项目将于2019年6月、9月、12月分批立项,立项通知下发后即可开始执行。
3、执行时间:原则上国际杰出学者、国际访问学者、国际访问学者延续项目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国际博士后项目、特需人才计划、外国青年学者津贴需在2021年9月30前执行资助总时长的50%以上。
4、旅费资助:国际人才计划在每个项目执行期内为国际访问学者和国际博士后项目获资助者提供一次经济舱位往返国际旅费资助,其中来自周边国家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来自拉美及非洲地区国家的资助标准为20,000元/人,来自其它地区国家的资助标准为8,000元/人,国际旅费不足资助标准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附件1-国际合作局人才交流系统操作手册–科研人员
附件2-PIFI英文申请表
附件3-申请外青津贴项目外国专家在职证明
联系人:孙晓辉 63602853 expert@ustc.edu.cn
沈轶轶 63607129 shenyiyi@ust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人力资源部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