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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0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征集申报的通知




各院、系、国家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科院与具有独特创新能力和人才优势的国家(地区)开展精准和高水平的科技合作,鼓励中科院科研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现启动2020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附件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一、特别交流计划包括两类项目:

(一)特别交流计划A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5万元/年。主要通过支持个人互访交流,与该国家(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或延续合作;

(二)特别交流计划B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20万元/年。主要支持以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的团队互访交流,推动中国科学院与该国家(地区)在关键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特别交流计划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含科索沃)、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黑。

 二、申请特别交流计划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特别交流计划A类: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项目合作外方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2次。

(二)特别交流计划B类:申报应以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加,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各项目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3次。

(三)中方申请人员与外方合作单位人员均未获得当年院级协议交流项目资助。

      根据中科院要求,A类项目不限申报数量,但需排序;B类项目每单位限一项;同一单位同时申请A、B类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如果超过申报项目数量,我们将组织校内遴选。

  请拟申请专项经费的单位于2019年9月12日16:00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发至maggie52@ustc.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xx研究所/大学-合作国别-项目简称-A类/B类”,逾期提交的申请件将不予受理。为加强对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的管理,获批项目需在规定时间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联系人:孙美琪 63603207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

  2. A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3. B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