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中科院国际人才计划2019年度第二次核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院条财局年度拨款进度,中科院国际合作局现对2018年度至2019年度的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开展验收核销工作。
一、 验收核销范围
按照项目编号所示年度(如:2019DM001为2019年度项目),此次核销范围包括:2019年度的已执行完毕的国际杰出学者、国际访问学者项目;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国际博士后项目、特需人才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津贴项目。
二、核销说明
1、2019年度已执行完毕的国际杰出学者、国际访问学者本次办理结题核销。未执行完毕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并办理结题核销,之后不再接受核销申请。
2、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国际博士后项目、特需人才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津贴项目,如已执行超过(含)6个月本次可进行中期验收,核销已发生费用;执行未满6个月,于2020年9月进行中期验收核销,待项目执行完毕后进行结题核销。
3、国际杰出学者最短一次来华时间不得少于1周,国际访问学者最短一次来华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国际博士后最短一次来华时间不得少于1年。一次来华时间未满以上要求的,不予拨付经费。
三、核销申报时间
请在2019年9月25日前在ARP上将完成的核销申请提交到国际合作主管审核环节。
四、结题核销填报要求
1、所有材料均通过ARP上报,其中无需提交纸质件。请确保ARP成功提交至国际合作主管审核环节(李领老师账户)。
2、国际杰出学者、国际访问学者及延续项目、国际博士后本次仍在ARP 2.4系统中完成结题核销(如何登陆详见:https://oic.ustc.edu.cn/index.php?c=content&a=show&id=70)。
3、特需人才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津贴项目须在新一代ARP系统进行中期核销(如何登陆详见:https://oic.ustc.edu.cn/index.php?c=content&a=show&id=1032)。左侧菜单栏找到“国际人才交流计划”,根据填报内容选择中期核销。
4、各项开支的财务支出明细或流水账单盖财务章后(非单位公章)通过附件上传,支出明细中应包括:外宾姓名、在华工作时间、开支科目名称、单项金额、总额,各项开支金额应与附件账单对应、正确,须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核销。未上传附件和未盖财务章的不予核销。
5、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经费核销,超出资助标准的按标准核销。可核销开支范围:工资、保险、国际旅费(杰出学者可有食宿费用),其他开支项目不予核销。
6、所有结题的项目(中期验收项目暂无需提交),外国专家均须写一份600-1000字词左右的在华工作感想(附件1)并提供至少四张工作照(高清照片,不低于400万像素),参照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感想优秀文章参考(附件2),通过“结题核销”模块以附件形式分别上传,主要分享在华工作感想和生活故事,非学术性结题报告。未提交的项目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计入中科院信誉评价体系。
7、按照项目立项通知要求,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须在国际人才交流平台seminar模块发布项目报告会信息,方可进行结题核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只进行一次结题核销,已填报过的项目,不可再填报。国际博士后项目、特需人才、外国青年学者津贴项目,均分两次进行核销和拨款,即:中期结题和结题核销。如此次为第一次办理核销,请填报“中期结题”模块,待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最终的“结题核销”的填报。
2、项目提前终止或因故取消以及变更合作者的,应于每年10月1日前填报“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按ARP提示要求上传附件,批准后方可按变更执行及核销。有关访问时间的推迟或提前,在项目实施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无需进行变更申报。未进行变更申请,自行终止或取消的项目,计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以后立项的参考。
3、项目执行完毕后未按期进行中期或结题核销的,中方合作者两年内不得在申报国际人才计划项目。
联系人:孙晓辉
联系电话:63602853
联系邮箱:expert@ustc.edu.cn
附件1: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感想模板
附件2: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感想优秀文章参考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