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
一.国际杰青计划
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简称“国际杰青计划”)于2013年启动,是中国“科技伙伴计划”重要内容。
国际杰青计划旨在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促进中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巩固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搭建青年科技人文交流平台,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
国际杰青计划由中国科学技术部划拨专项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来中国开展为期6个月或12个月的合作研究。
国际杰青计划主管单位为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计划具体实施、管理和外联外宣工作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承担。
二、参与机构
2.1中方:
主管部门: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执行管理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岗位申报推荐部门: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委局、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和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接收单位: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
2.2外方:
外籍专家推荐部门:申请人所在国家的科技主管政府部门或指定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
外籍专家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国家的工作单位
外籍专家:国际杰青计划的申请人
三、流程
3.1第一阶段:岗位发布
岗位发布人资质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
岗位要求
1.非涉密岗位
2.非学历教育
3.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研究类岗位
4.外籍专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3.2 第二阶段:职位申请
申报时间和评审时间
全年开放申报
每年分别于1月、4月、7月、10月举行评审
外籍专家申请条件
外籍专家应同时具备:
1.在国籍所在国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工作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
3.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5.全职在华工作
6.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3.3 第三阶段:来华工作
接收单位工作:
1.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协助外籍专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相关手续
3.在外籍专家入境后、执行管理机构拨付经费前,能够垫付经费
4.协助完成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工作
执行管理机构向接收单位划拨专项经费:
1.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2.资费标准:税前12500人民币元/月
3.资费说明: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医疗与人身安全保险
3.4 第四阶段:回国与后续
1. 国际杰青证书
项目结题之后,科技部对国际杰青工作进行评估,对外籍专家颁发《国际杰青计划工作证明》。
2. 项目跟踪
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对结题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建议接收单位与外籍专家保持联系,鼓励共同申报双边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四、参考资料
4.1. 国际杰青计划执行流程图
联系人:孙美琪
电话:63603207
邮箱:maggie52@ust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