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青年人才是我校教学科研队伍中最具活力的学术力量,培养和凝聚一批优秀的青年人才,创造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条件,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旨在面向我校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需求,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计划内容和目标
第三条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计划、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青年骨干人才专项、王宽城基金项目和我校单位公派等多种形式,多渠道选派优秀青年人才去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研修。
第四条 学校建立专项基金,在未来五年内每年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以我校单位公派的形式资助出国研修。
第五条 按照学校学科建设战略规划,统筹兼顾各学科发展需要安排出国人选。主要从急需要发展的信息与工程学科选派,兼顾管理、人文和其他学科建设的需要。优先选拔德才兼备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第一线的青年教师。
第六条 各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推荐候选人应依据其人才队伍建设长远整体规划,按需有序推荐。派出不应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项目期限、名额及资助范围
第七条 学校单位公派在外研修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 学校每年选派单位公派名额为 25 名左右。
第九条 学校单位公派全额资助教师出国研修期间必要的费用,包括一次往返的差旅费和国外学习生活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公派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出国期间的工资参照国家公派有关规定发放。
四、选派候选人条件
第十条 申请人要热爱祖国、崇尚科学、为人师表、德才兼备、潜心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拼搏进取精神和发展潜力较大。
第十二条 截至当年的 7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具备使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制定的标准,或具有相应的 TOEFL、雅思和国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一线努力工作。
五、选拔
第十五条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六条 选拔工作通常于每年上半年进行。
第十七条 选拔程序:
1.个人向所属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提出申请;
2.学院根据学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择优推荐;
3.人事师资处组织专家评审选出拟派人选;
4.学校批准。
第十八条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
2.有代表性的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拟研修机构出具的邀请信。
六、管理
第十九条 入选者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二十条 入选者应及时将在国外的工作安排及联系方式告知所在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应与所在单位经常保持联系。每三个月应向单位汇报研修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入选者应珍惜机遇、潜心科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国工作。回国时须向人事师资处提交国外研修工作总结报告和合作机构关于本人研修情况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国研修基金资助项目”字样。英文标注为 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Oversea Academic Training Funds,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缩写为 The Project-sponsored by OATF,USTC.
七、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