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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征集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2022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签署的合作协议,自2020年起,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2-3个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的协议,现联合公开征集2022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

 

一、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

1.资助领域:本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两个领域,且注重于应用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研究项目;

2.资助周期: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启动,2024年12月31日结束;

3.资助标准:中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拨款,每年20万元;

4.资助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受理时间节点: 国合部ARP流程处理时间为2021年5月3日17:00截止

2.申报渠道:中方申请人应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由主申请人登陆新一代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点击“国际伙伴计划-可行性报告-新建”模块后按要求填写。“项目类别”栏中应选择“中国科学院-泰国科技发展署合作研究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启动,2024年12月31日结束;并在附件中提交与可行性报告内容一致的申请书英文版(附件1)以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3)。

3.申报数量:我校申报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4.中方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中方申请人限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科研院所或高校,泰方合作伙伴机构限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下属的科研机构。中方申请人向中科院递交申请的同时,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NSTDA递交申请,中方或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5.正在执行中科院其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结题的,不能申请2022年度合作项目;

6.申报项目如涉及人或动物相关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国际科学界特别是中泰两国科学界相关科技伦理和道德要求。

 

三、项目评审和管理

1.双方将对联合申请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双方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召开联委会共同商定拟资助项目,报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2.资助项目将于2021年11月确定,由双方各自通知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科院将向获资助的单位发立项通知。

3.获资助项目单位每年须提交一份合作进展报告,并在项目结题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盖研究所章后以纸件形式交换至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亚非处,注明:“CAS-NSTDA项目XX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单位,将取消今后该项目申请资格。

4.双方合作共同发表的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Sponsored by CAS-NSTDA Joint Research Program(NO. xxxxxx) ”

 

四、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陈晨玮

电话:63602853

邮件:chennnw@ustc.edu.cn;

 

附件:

附件1: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英文)

附件2: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中文)

附件3: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英文)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