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
捷克签证要求
请先确认您护照有效期,需留有6个月的有效期,若无因公护照或有效期不足,请先办理因公护照;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领馆所需时间:指纹采集后5个工作日(不包含材料来回邮寄时间,如材料不齐领馆将退回,待补齐后重新计算工作日)。申根国家签证办理需前往上海领馆采集指纹,捷克领馆要求每次办理都需采集指纹,无论之前是否采集过。
1.邀请函原件,无原件领馆不予受理(邀请信中必须写明该行程所有费用由谁承担。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合部提供);
3.签证申请表格(第12项护照类型请选择official,第21项请选择“商务”。签证表请中文签名);
4.一张近期白底彩照(无需上传,提交纸质照片。35mm*45mm,像素清晰,嘴巴不能张开,不能微笑。);
5.护照复印件,首页信息页,展开竖着复印(国合部提供);
6.机票订单(需有确定航班日期,英文或中英文版,根据领馆要求,时间需与其他材料一致,如申请5.8-5.15,则机票需显示5.8出发,5.15从出访国离开,但实际行程可比此时间短);
7.酒店订单(英文或中英文,根据领馆要求,时间需与其他材料一致,如申请5.8-5.15,则住宿需显示5.8check-in,5.15check-out,但实际行程可比此时间短);
8.保险原件复印件(购买保险时要比入境时间提前一天,比出境时间延后两天。比如:3.11-3.15,保险买3.10-3.17,请覆盖所有申根国家,保险单必须明确显示:申根地区(Schengen Countries/States)。其中,境外医疗保额部分需至少30万人民币,保险单必须使用护照号,不得使用身份证号。原件随身携带出境);
9.中英文派遣书(见模板);
10.英文日程安排(国合部加盖公章);
11.英文照会(全部大写);
12.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建议:随身携带原件,以便领馆核查);
1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4.银行对账单(三个月以上的银行对账单。邀请信中谁承担费用,谁提交对账单,即单位承担费用,提交单位三个月以上的对账单;个人承担费用,提交个人三个月以上对账单)。
其他注意事项:a.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中英文派遣书、英文照会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b.以上材料团组成员每人一套(公共材料团长用原件,团组其他成员用复印件,需要盖章的材料盖章后再复印)。
附:
- 捷克签证表
- 中文派遣书
- 英文派遣书
- 英文日程安排
捷克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