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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比利时材料清单

在您批件获批后

请先确认您护照有效期,需留有6个月的有效期,若无因公护照或有效期不足,请先办理因公护照;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领馆所需时间:指纹采集后5-10个工作日(不包含材料来回邮寄时间,如材料不齐领馆将退回,待补齐后重新计算工作日)。申根国家签证办理需前往上海领馆采集指纹,采集后59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办理所有申根签证需提供指纹采集之时所办对应申根国家的签证页,无需重复采集指纹。

1.语言选择表,每团一份,其语言选择种类有荷兰语、法语及无语言选择要求等内容,只要在其前面打勾即可,放在送签材料的最上面;

2.签证申请表,在线填写,说明见链接;

3.白底彩照2张,

(无需上传,和签过字的签证表一起交至国合部203室);

要求如下:

(最近6个月内的近照
· 印在普通照相纸上的彩照,正面直视相机,眼睛平视。
· 照片必须为尺寸,约35 mmx45  mm
· 脸部须占照片大小的百分之70-80
·照片必须呈现脸部的整个正面,照片中的脸部尺寸从头顶到下巴底部须至少达到34.5mm,头顶上方需留4.5mm空白
· 必须为白色背景
不可戴帽子/头饰
·如有宗教信仰,则可接受戴头饰/帽子。
·不能戴有色眼镜、深色镜片或反光眼镜以及遮挡眼睛的粗框眼镜。
· 表情自然(嘴巴合拢,眼睛睁开)。
高分辨率(至少600DPI),无污渍、损坏、模糊、像素化或修图痕迹。
)  

4.名片一张,中英文,订在签证表第一页上

5.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出国时间、停留天数、访问目的及人员名单;被邀请人职务、护照号码、费用说明及邀请方的电话、传真、地址、EMAIL地址及邀请方法定负责人的手签、打印签名及职务等内容;

6.中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国合部提供);

7.国际机票订单,英文或中英文,根据领馆要求,时间需与其他材料一致,如申请5.8-5.15,则机票需显示5.8出发,5.15从出访国离开,但实际行程可比此时间短;

8.境外人身保险复印件,医疗门急诊部分的保额需达RMB30万/每人,复印件涵盖全部申请日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单复印件(须中、英文保单,包括姓名也须用拼音,保单上前往国家一栏一律写“申根国家”,不要写具体国别),“身故遗体送返”项的保额也需达到至少30万人民币。需使用护照号购买,比利时领馆推荐购买中国平安人寿、美国友邦、美亚、中德联邦的保险。出访人员出国时须随身携带此中、英文保单原件。(时间上要比入境时间提前一天,比出境时间延后两天。比如:3.11-3.15,保险买3.10-3.17);

9.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护照首页及所有签证页复印件(国合部提供);

11.酒店订单,英文或中英文对照,根据领馆要求,时间需与其他材料一致,如申请5.8-5.15,则住宿需显示5.8check-in,5.15check-out,但实际行程可比此时间短;

12.中英文派遣书;

其他注意事项:a.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中英文派遣书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中英文派遣书每个国家各一份。 b.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

 

附:
  1. 语言选择表
  2. 比利时签证表
  3. 中文派遣书
  4. 英文派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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