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
波兰签证要求
请先确认您护照有效期,需留有6个月的有效期,若无因公护照或有效期不足,请先办理因公护照;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领馆所需时间:采集指纹后至少两周,如受理时间不足,需签署免责声明。(不包含材料来回邮寄时间,如材料不齐领馆将退回,待补齐后重新计算工作日) 。办理波兰签证每次都需前往波兰上海签证中心采集指纹,无论之前是否采集过。
1.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亲笔签名寄来的原件,否则领馆不予受理);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合部提供);
3.签证申请表
签证表英文填写中文签名,出生地项填写需与护照上一致,表格首入申根国一栏必须填写,因没有直达波兰的飞机,领馆强调所有转机的国家都必须填上,不是申根国家也须填上,出生地项填写需与护照上一致,第12项护照类型选择“official passport”,第23项旅行目的请选择“business”,第27项入境次数请选择“single entry”,第29项空着无需填写,第32项如非邀请方支付费用,请选择“by the applicant himself/herself”。Place and date处place写“Shanghai”,日期写填表日期)
4.两张照片(无需上传,和签过字的签证表一起交至国合部203室);
要求如下:
(最近6个月内的近照
· 印在普通照相纸上的彩照
· 照片必须为尺寸,约35 mmx45 mm
· 脸部须占照片大小的百分70-90
·照片必须呈现脸部的整个正面,照片中的脸部尺寸从头顶到下巴底部须至少达到30—36mm
· 必须为白色背景
· 不戴墨镜,免冠
·如有宗教信仰,则可接受戴头饰/帽子。
·不能戴有色眼镜或反光眼镜。眼镜框架不能遮住眼睛。
· 嘴巴必须闭上,照片不得有折痕、暗斑及佩戴明显首饰。 )
5.护照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国合部提供);
6.境外保险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保险时请覆盖所有申根国家,时间上要比入境时间提前一天,比出境时间延后两天。比如:3.11-3.15,保险买3.10-3.17,门急诊医疗部分的最低保额须达到30万人民币,“身故遗体送返”项的保额也需达到至少30万人民币。需使用护照号购买,保险入境时需随身携带);
7.机票订单(英文或者中英文,根据领馆要求,时间需与其他材料一致,如申请5.8-5.15,则机票需显示5.8出发,5.15从出访国离开,但实际行程可比此时间短);
8.住房订单(英文或者中英文,根据领馆要求,时间需与其他材料一致,如申请5.8-5.15,则住宿需显示5.8check-in,5.15check-out,但实际行程可比此时间短);
9.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每页都要复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入境时须提供在波兰逗留期间每天32美元的生活费,如逗留天数少于5天,所带生活费总数不少于160美元,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显示的余额需至少达到32美元/天*天数);
11.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英文派遣书(见模板)
其他注意事项:a.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 机票订单、住宿订单及保险也需包含所有国家的时间,英文派遣书每个国家一份;b.以上材料团组成员每人一套(公共材料团长用原件,团组其他成员用复印件,需要盖章的材料盖章后再复印);c.凡经波兰前往第三国者,须办妥过境签证
附:英文派遣书
波兰签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