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流程
特别提醒:需要办理签证的教职工,常规国家建议提前45天开始申报,美国、加拿大、德国等较难出签的国家建议预留至少2个月办理手续。
出国/赴港澳地区教职工登录我校外事服务平台 abroad.ustc.edu.cn,经我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入,点击”因公出国”-“因公出国及赴港澳”, 进行出国/赴港澳地区申请的填写,操作指南请见网站“外事管理服务系统(因公出国境业务操作指南)”。(教职工及学生赴台湾地区的因公出访、我校正校级领导的因公出国境申报仍将通过中科院ARP系统进行申请。)
☆ 注:按照规定请您至少在出访前7个工作日提交出访申请至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将于外事服务平台进行出访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事前公示完成后由学院提交至国合部。需要办理护照签证的老师请合理把握时间,以免耽误您的行程。(如有疑问,请您联系 0551-63600571或至国际楼203室咨询)
① 普通教职工
拟出国人员在线提交申请→所在单位外事主管初审(学院将于系统发起事前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公示确认)→所在单位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综合审核→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审核→主管外事校领导审核→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办出具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② 中层干部
拟出国人员在线提交申请→所在单位外事主管初审(学院将于系统发起事前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公示确认)→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组织部备案、综合审核→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审核→主管外事校领导审核→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办出具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③ 校长与书记出访
按照ARP报批流程上报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无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者,或所持因公护照有效期距出访日期不足六个月者/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不足三个月者,需先办理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
证照办理详情请参照网站https://oic.ustc.edu.cn/abroad/%e6%8a%a4%e7%85%a7%e5%8a%9e%e7%90%86/,相关办理材料请提交至国际楼203室,电话:0551-63600571)持有有效证照者可直接准备签证/签注办理材料。另外,个人因公证照信息可通过登录我校外事服务平台 abroad.ustc.edu.cn-我的申请-我的证照 查询。
①出访人员按要求准备好办理签证/签注的材料后,在外事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签证材料或将纸质材料直接提交至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楼203室,电话:0551-63600571),审核无误后我处递交安徽省外事办公室。
②安徽省外事办公室根据各国使领馆/国务院港澳办要求递交材料申请签证/签注。
③根据使馆需要,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通知申请人去使馆面谈、釆集指绞、提交使领馆补充材料等。
签证/签注办好后,我处通知申请人员前来领取,出访人员请按照批件批准的时间及出访路线执行出访任务。
①请于出访归来7天内交还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暨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楼203室,电话:0551-63600571),因公证照由我部门统一保管。
②在外事管理服务系统填写“出访总结与报销申请”,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