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国专家聘请与管理流程
办理范围
(1)人力资源部签署合同聘用人员。
(2)获批项目来访180天以上,且无法办理 90 天 + 90天 F 签证人员(F签证最长90天,仅可延期1次同时长)
(3)其他情况请与国合部协商,判断确有需要的,将提供办理指导。
1.签订合同
人力资源部聘用外专须与人力签订聘用合同。
人力资源部 王怡 63602545(教授/研究员) 曹幸茹 63600154 (国际博士后、特任副教授/研究员)
有办理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的国际访问教授,需同邀请人所在学院签订合同,由国合部申请校章。合同签订-文档下载-国际访问教授和英语授课推进计划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范良辰 63603207 (国际访问教授)
其他情形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需经过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签字,并自行申请学校印章。
2.办理工作许可
主请院系协助外籍专家申请工作许可
3.办理签证
主请院系应提前三个月为所聘外国专家办理来华手续。
- “F”(访问签证):来校90天及以下,进行短期交流顺访、洽谈合作意向的外专应办理此签证。
- “R”(人才签证):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见附件二)可申请办理此签证。
- “Z”(职业签证):来校90天以上,进行讲座、讲学、授课、合作研究等工作的外专应办理此签证。
- 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已实行,见附件一。A类外专可持“F”签证来华,入境后办理工作许可,无需申请“Z”字签证。
4.外专入境后办理
(1)办理派出所住宿登记
- 外专入境后,除入住宾馆外的其他情形,如入住学校公寓或校外租房的,均必须在入住后24小时内在校内外管服务站或芜湖路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2)办理居留许可
- 主请院系协助外籍专家申请居留许可
(3)工作许可证延期/注销(如适用)
- 主请院系协助外籍专家办理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等手续。
附件三:世界高水平大学名单(此名单更新情况已不公开,以国合部向人社部门申请时的反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