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签证与“F”签证延期公函
停留签证公函办理
由于合同签署进度不佳或其他需要延长停留期的非访问、非工作情况,可申请办理停留签证。
请发送护照信息页、当前有效的签证/居留许可页至fanliangchen@ustc.edu.cn,并说明申请原因。
通知领取后,持以下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B区二楼: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二楼大厅,9:00-12:00、14:3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外国人相关业务)办理:
- 科大出具的停留签证办理函件
- 科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住宿登记表(自行准备)
外籍访问专家F签证延期公函办理
F签证入境中国后,若科研任务未完成,需要延长F签证的停留时间,请校内邀请人撰写情况说明并签字提交。
F签证仅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情况说明请据实填写,可延期天数不超过原F签证天数。
情况说明模板:关于办理F签证延期的情况说明(家属S2一并说明),领取公函时需提供原件(亲笔手签或中国科大统一签署平台电子签)。
若延期期间生活费用由外专本人支出,需说明并补充外专存款证明。
同时请提供护照首页、有效F签证页、本次入境章所在页的照片或扫描件。
情况说明电子签署件及其他材料发至fanliangchen@ustc.edu.cn。若为手签扫描情况说明,需领取公函时提交原件。
邮件发送后,请等待通知前往国际楼304领取以下材料:
- 科大出具的F签证延期函件(含邀请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的生活保障内容/外专本人支出说明)
- 科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持公函办理延期
外籍专家持护照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 科大出具的F签证延期函件(含邀请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的生活保障内容/外专本人支出说明)
- 科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住宿登记表
- 存款证明(若外专自费支出),。
成功延期后,将签发显示可在华停留最晚日期的新“F”签证。
亲属签证延期
中国驻部分国家/地区使领馆可为持F签证入境中国的外籍人员,同时办理亲属的S2签证。
若需办理亲属S2签证的延期,请在情况说明中一并告知,将在延期函件中一同说明。
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时,需额外携带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为外国文件,须按要求进行海牙认证或外交部—领馆双认证,并经过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同时须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印度海牙目前不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