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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批件成功申请后,即可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要求如下:

1.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双面打印,我处盖章);

2.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我处盖章);

3.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资料登记卡;

4.批件原件(我处提供);

5.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需按模板);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小二寸白底彩照3张(仅办新证的需要);

8.行程表;

9.如户籍非安徽省,需提交在职证明。(我处盖章)

注:单独访问香港不超过5天,单独访问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访问香港澳门不超过8天。

材料准备好后,请送至国际楼203室,我处将送至安徽省外办办理,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

 

附: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双面打印)模板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模板)

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资料登记卡

在职证明(模板)

日程安排

⑥ 邀请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