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国专家聘请与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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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入境前
1、签订合同
主请院系确定外专人选,来校三个月以上外专须与人力资源部或国际合作与交流部联系出具录用通知函或签订聘用合同。
- 人力资源部 王怡 63602545(教授/研究员) 王硕 63603835 (国际博士后、特任副教授/研究员)
-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孙美琪 63603207 (语言专家、国际访问教授) 陈晨玮 63602853(中科院国际人才计划)
2、办理签证
主请院系应提前三个月为所聘外国专家办理来华手续。
- “F”(访问签证):来校90天及以下,进行短期交流顺访、洽谈合作意向的外专应办理此签证。
- “R”(人才签证):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可申请办理此签证。
- “Z”(职业签证):来校90天以上,进行讲座、讲学、授课、合作研究等工作的外专应办理此签证。
注: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实行后,A类外专可持“F”签证来华,入境后办理工作许可,故不建议直接申请“Z”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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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入境后
- 外专入境后在旅馆以外(学校公寓、租住民宿)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在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 主请院系协助外籍专家申请工作许可
3、办理居留许可
- 主请院系协助外籍专家申请居留许可
4、办理校园一卡通等手续
- 主请院系协助外国专家申请校园一卡通、银行工资卡、新建工资号及财务处备案等手续
5、工作许可证延期/注销(如适用)
- 主请院系协助外籍专家办理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等手续。